虚假贸易作为财务造假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上市公司中愈发猖獗。ST锦港、东方集团等公司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利润,导致多份年报及季报存在虚假记载。这些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不仅规模庞大,而且持续时间长,给资本市场带来了严重风险。
虚假贸易通常涉及空转走单或资金出借,构建复杂的财务迷宫。ST锦港自2018年起便与多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导致其2018年至2021年的年报都存在虚假情况。东方集团则在2020年至2023年间累计虚增营收161亿元,跻身A股造假榜前列。这些案例揭示了虚假贸易的长期性和隐蔽性。
虚假贸易的实施需要多重节点支撑,其中之一是关联公司。在虚构上下游交易时,关联公司降低了造假门槛,强化了整个造假链条的“空转”特征。例如,东方集团通过关联公司隆裕粮油进行虚假购销,制造农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的业务闭环,但并无真实货物流动。
另一重要环节是财务公司充当“专用蓄水池”。东方集团在自家财务公司的存款占货币资金比例最高超过70%,这些资金可能被用于虚构交易的资金循环。这种做法不仅掩盖了真实的资金流动,还增加了审计和监管的难度。
虚假贸易模式分为两类:一是空转走单,只“走票”不“走货”,也不提供资金支持;二是以贸易之名进行资金出借,演变为融资性贸易。这两种模式并行,部分上市公司、央企和民营资本纷纷涉足其中。
虚假贸易背后的原因复杂多样。一些企业为了完成绩效考核指标,通过贸易名义出借资金、做大营收。此外,资金断流也是促使企业造假的重要因素。东方集团豪赌地产最终被金融杠杆反噬,为维持市值和融资能力,选择造假续命。
面对虚假贸易带来的风险,司法、国资、证券等多方监管机构正加强打击力度。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明确“十不准”要求,包括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不准参与特定利益关系企业间开展的无商业目的的贸易业务等。同时,越来越多的公司将虚假贸易作为合规运营的重要锚点,通过自查、专项检查等方式防范风险。
审计机构也加强了对虚假贸易的审查,如五矿发展在营业收入确认中,通过对管理层访谈了解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和虚假贸易情况,并结合分析、客商检查等程序进行验证。这些措施有助于揭露和遏制虚假贸易行为。
尽管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仍需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制度,避免资本市场“脱实向虚”。未来,如何筑牢制度长城,依然是各方的重要考验。
本文源自:金融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