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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师资讯:行刑反向衔接,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林杰荣 张丽丽

“张某已经缴清罚款,我们也将进一步对这类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进行跟踪了解,得知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执行行政处罚。

原来,张某一直从事陶瓷餐具经营活动,曾在某公司旗下“网上买菜”交易平台上开设网店销售餐具,销售地点主要包括新疆乌鲁木齐、浙江宁波等地。张某为了销售的商品能在该网上交易平台被多上架多排期、排期好点,同时也为了在该平台相应地方仓能够独占该类商品的供应和销售,于是向时任该平台新疆仓、宁波仓的采销经理何某某(已判刑)支付好处费请求帮助,因为何某某作为平台采销经理有一定择优选择权,在产品质量及价格差不多的情况下,其有权决定进驻平台的商品及供应商。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张某共计支付好处费16万余元,后因何某某调至该平台其他地方仓担任采销经理,无法继续为张某提供帮助,张某于是向何某某要回了预支的好处费2万元。2023年3月,该网上交易平台运营方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张某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移送至奉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奉化区人民检察院详细审查了案卷并走访相关公司,核实了张某的违法犯罪事实,同时鉴于其具有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对张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但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奉化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及时就行刑反向衔接情况开展审查。承办检察官详细查阅刑事案件卷宗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的违法行为、处罚时效、处罚依据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张某采用财物手段贿赂,以谋取竞争优势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应接受相应行政处罚。随后,奉化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一方面实地走访上述网络交易平台宁波仓,了解企业的经营及其规章制度运行情况,并设立检企沟通联络员,引导企业增强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另一方面,邀请市场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围绕本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分析研讨,双方均认为对张某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应移送行政机关作出处罚。

2024年1月,奉化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十九条等规定,综合考虑对张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同年4月,市场监管部门经详细查证后,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张某的商业贿赂行为责令改正,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张某处30万元罚款。日前,承办检察官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张某已履行相关处罚。

“检察履职过程中应加强与行政机关联动协作,积极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着力推动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得到应有惩处。”奉化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还应创新服务营商环境新模式,真正做到“访企业、问需求、把法脉、促法治”,提升行政检察服务的精准性、实效性,以更优履职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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