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就涉案企业合规程序启动、合规整改监督、合规结果运用等问题达成共识,联合发布《关于协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全市法检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提供指引。
《意见》共五章三十六条,规范了企业合规适用的企业范围、案件类型,明确了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对合规程序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的监管、合规结果的运用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意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制作用,由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和整改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把考察结果作为能否依法从宽处理的重要参考。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涉案企业、人员在合规整改中的表现,对涉案企业和人员依法分别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合规整改合格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缓刑的涉案企业、人员,探索跟踪回访、长期帮扶机制,进一步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下一步,马鞍山市法院将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在刑事诉讼全流程的适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依法保障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诗城法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