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3月5日电(检察日报记者刘亭亭)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一年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迟日大的一个关注点便与此相关——“建立健全企业合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制度引力,形成多方主体融合共治的良好局面,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企业合规激励机制是打通企业合规‘最后一公里’,使行政刑事监管压力转化为企业合规建设内在动力的必要举措。”迟日大委员介绍说,202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明确要求“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企业合规守法经营”。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并于2022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和社会治理新要求,有必要深化企业合规改革,凝聚多方主体合力,进行合规激励的系统治理探索,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迟日大委员提出,积极打造多方参与、标准统一、信息互通的合规建设体系。从事前、事中、事后多个角度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合规指导。“持续优化探索行刑衔接机制。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需开展密切配合,从日常企业合规和涉案企业合规两个层次,确定流程、厘清责任,明确职权范围。通过涉案企业情况移送、整改结果互认协商、整改结果联合评估等多种措施,构建合规互认机制。”
迟日大委员进一步建议,完善企业合规刑法激励机制,可以参考现有制度,尝试将企业合规作为从宽量刑的依据。完善企业合规行政法激励机制,逐步确立企业合规从轻处罚的原则,组织出台系统性行政合规服务指导文件,尝试引入行政和解、依法减免处罚、长期监督整改等多种执法手段,不断调动企业合规积极性。“也可通过多种政策扶持与奖励支持,强化政策正向激励作用。”
“健全配套制度建设,注重合规整改实效。”迟日大委员说,可借鉴域外经验,对监管人的选任资质、工作方式、监督制约等重点问题进行细化,完善配套制度。落实跟踪回访机制,定期了解企业合规管理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同时,对于不配合整改、执行效果不佳的企业,可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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