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的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
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利益
罚款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行政执法手段。罚款制度的初衷是通过经济制裁来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乱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饱受社会诟病。
此次,国务院发布重磅文件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的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从顶层设计入手,为科学规范罚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是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利益的必要之举、务实之举。
为罚款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意见》明确,行政法规、规章新设罚款和确定罚款数额时,要坚持过罚相当,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要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这就能够有效避免“小过重罚”,让执法既回归初心,也更有温度。
此外,《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比如,“罚款的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之间一般不超过10倍”,“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等,这些都有助于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导致的滥用和误用。
规范罚款让营商环境更优
应当看到,去年以来不少地区“罚没收入”占比显著下降。从整个社会层面来看,鼓励“免罚”“轻罚”已经成为趋势。比如,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出台的“免罚清单”“轻罚清单”等,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罚款的设定与实施,不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且关乎营商环境优化。相信随着《意见》的有效实施,罚款的设定将更加科学、实施将更加规范,行政处罚权力将被更好地关进制度的笼子,人民群众也将在执法行为中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
来源:中国经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