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问题溯源治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日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上海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上海市健康安全环境研究会、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举办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由五部门联合起草的《危险化学品涉案企业安全生产合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部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市人民监督员等受邀参加。
发布会上,金山区检察院对《危险化学品涉案企业安全生产合规指引(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
主要内容
《指引》分五部分,共三十条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适用原则,同时明确合规风险主要是指在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操作规范而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风险,以及相关企业及主要责任人由此须面临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风险。
第二部分“涉案企业合规启动流程”,主要包括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适用条件、组建第三方组织的原则以及第三方组织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期间的职责。同时明确在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等环节均可开展合规整改,即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提前介入的方式,在侦查环节案件总体事实或者基本事实已经查清的情形下,商公安机关同意启动企业合规。人民检察院对于审查起诉期限届满但合规整改考察期限尚未结束的,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在提起公诉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在审判阶段继续开展合规建设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在审判阶段继续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工作。
第三部分“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评估要点”,提出危险化学品涉案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机构或配备合规专员,并对危险化学品涉案企业合规管理机构和合规专员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同时对危险化学品涉案企业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安全风险识别、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合规绩效考核、举报激励机制等方面作出提示性规定。
第四部分“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及处理”,主要就合规考察报告审查,组织召开合规听证,监督考察中止、终止情形以及对涉案企业处理等相关程序等作出细化规定。
第五部分“其他内容”,包括《指引》的参照适用范围,并明确《指引》应当根据涉案企业合规相关法律规范、区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危险化学品行业业态变化进行动态修订等。
安全是最“稳”的幸福,也是最基本的民生。下一步,金山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探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合规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筑牢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
(来源:上观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