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全部公告>公告详情
返回列表

企业合规师资讯:危险化学品涉案企业安全生产合规指引(试行)

  该《指引》创新性引入开展全流程合规,完善内部安全生产合规建设,推动涉案企业“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的观念转变。



  11月29日,金山区检察院举办新闻发布会,现场《危险化学品涉案企业安全生产合规指引(试行)》发布,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问题溯源治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该《指引》适用于金山区内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中涉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旨在进一步增强涉案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内部安全生产合规建设。《指引》细化“涉案企业合规启动流程”,同时创新性引入开展全流程合规,在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等环节均可开展合规整改。例如,金山检察院在侦查环节案件总体事实或者基本事实已经查清的情形下,可利用“大数据+”模型提前介入,通过调查涉案企业纳税、就业等基本情况来判断是否启动合规流程。


  《指引》除了程序性规定,也包含实体性规定,明确了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评估要点。其中提出,危险化学品涉案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机构或配备合规专员,并对危险化学品涉案企业合规管理机构和合规专员工作职责进行落实。同时,对危险化学品涉案企业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安全风险识别、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合规绩效考核、举报激励机制等方面作出提示性规定。


  此外,该《指引》细化了“涉案企业合规审查”环节,包括合规考察报告审查、合规听证、中止、终止情形处理、从宽处理。从宽处理方面,人民检察院对完成合规整改并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在公诉意见书或者量刑建议书中阐明涉案企业合规相关情况,并将涉案企业合规材料随案卷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证据的规定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可以作为从宽处罚的参考依据。


  下一步,金山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探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合规建设,推动涉案企业“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的观念转变,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筑牢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


      (来源:劳动报)

考试官网必备-微信公众号二维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