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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师资讯:侵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等行为最高罚款5万元

  时报6月13日讯 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和作业环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炮作业点周边500米、火箭作业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影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建(构)筑物;侵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破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水电线路、交通道路;扰乱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秩序;其他危害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行为。


  对于违反本规定者,《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侵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损毁、擅自移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设备的,由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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