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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师资讯:从“治已病”到“治未病” 厦门湖里法院推动涉

      人民网厦门4月18日电 民营企业经营者认罪认罚,涉案企业采纳检察机关合规建设建议积极完成整改,法院多维度审查后从宽判处……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简称湖里法院)审结一起企业负责人涉刑案件,通过创新探索,以司法之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让涉案企业改变治理结构、建立起长效内部约束机制。据悉,这也是厦门市首例企业合规的附条件量刑建议案。


      郭某、许某分别是两家民营企业负责人,两家企业均为一知名企业集团的分销商。2019年底,他们在该企业集团李某的指使下,通过用PS修改截图数据的手段,向该集团虚报销售数据,并利用他人职务便利,骗取企业额外支付核销比例高达18%的“支持费”,金额均超过200万元。


      两人到案后,检察机关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对相关涉案企业提出合规建设的附条件从宽量刑建议。郭某、许某及其所在企业采纳检察建议,积极进行整改,其后,从风险识别到风险堵塞、从专业人员配置到评估监管等,企业均建立完备的合规整改计划,并通过了检察机关合规整改有效性的评估。


      庭审中,湖里法院认真听取了检察机关针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性的评估,并围绕“合规程序是否设计合理”“该程序是否得到诚实和充分的应用”“合规程序是否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等维度进行审慎审查。最终,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的基础上,结合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的考评,湖里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认为二被告人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可从宽处罚,于是作出刑事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对郭某、许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湖里法院刑庭法官介绍,刑事审判中,结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将企业合规整改融入我国刑事诉讼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法治化的理性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有力体现。这一制度不仅帮助涉案企业改变治理结构,也有助于推动其关联公司建立完善的合规计划,并连锁引发其合作企业、投资对象等加强合规经营。此外,还将对其他未涉罪企业具有警示和激励作用。


      “从‘治已病’转化为‘治未病’,这种预防犯罪的‘连锁效应’,是传统企业犯罪预防模式所无法比拟的。”湖里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单纯认罪认罚从宽,难以实现诉源治理。此次在审判阶段推动和促进涉刑企业合规建设,该院不仅迈出了创新的可喜一步,还通过在案件办理中充分发挥“枫桥经验”,组织判前社会效果评估、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实现了企业犯罪的诉源治理、促进了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有效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接下来,湖里法院将继续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从轻量刑幅度的精准性和企业合规整改效果的科学性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增强社会效果评估的民主性、公开化和透明度,并将持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配合,主动延伸职能,共同让“病企”脱胎换骨,在积极消除涉案企业再犯风险的同时,更好地护航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全区乃至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余乃鎏 张晓毅)


      (来源:金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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