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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促进诉源治理,优化大荔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荔县检察院在联合县工商业联合会等九部门成立大荔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之后,又联合县市场监管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政监管单位制定了《关于涉案企业合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权的协同配合机制,形成促进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规范涉案企业经营工作合力,有效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促进诉源治理,优化大荔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荔县检察院在联合县工商业联合会等九部门成立大荔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之后,又联合县市场监管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政监管单位制定了《关于涉案企业合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权的协同配合机制,形成促进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规范涉案企业经营工作合力,有效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行政监管机关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企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涉案企业或其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线索的,依法移送相关行政监管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处理,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双向衔接。


      建立涉企案件专业配合机制。检察机关对涉企犯罪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全覆盖,强化介入引导侦查;在审查合规必要性开展社会调查时,应当征询相关行政监管机关的意见,必要时商请行政监管机关派员协助。检察机关向涉案企业制发的检察建议同时抄送相关行政监管机关;行政监管机关可依托检察建议,引导相关领域民营企业开展风险排查、“法治体检”,帮助民营企业健全制度。


      建立事先考察监管机制。涉案企业应同时将合规计划提交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监管机关,对合规计划的可行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合规考察期间,检察机关可协同相关行政监管机关共同对涉案企业进行跟踪考察,对涉案企业在合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性指导建议,督促涉案企业实质化合规整改。


      建立联合评估验收机制。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整改后,应向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监管机关报告其合规整改情况,由行政监管机关进行专业评估。涉案小微企业,也可由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行政监管机关对其合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使考察结果更具科学性。


      建立行政处罚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对拟作检察处理决定组织公开听证的,可邀请相关行政监管机关参加听证,听取意见。检察机关认为对不起诉处理的涉案企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依法向相关行政监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同时可视具体情况提出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的建议。


      建立回访跟进监管机制。检察机关可在一定期限内联合行政监管机关对涉案企业开展回访考察,持续监督企业合规体系运行情况,延伸合规监管职能,打通企业合规整改“最后一公里”。


      合力推进行业合规建设。行政监管机关通过在个案刑事合规过程中深度参与并积极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有助于创新改进监管方式,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填补监管漏洞,消除企业行政违法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以个案合规促行业合规,以达到诉源治理的目标。


      (来源:渭南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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