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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师资讯:当好称职“老娘舅”做实涉案企业合规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重要阐述回应了社会重大关切和民营企业的呼声期盼,及时给民营企业家送来一颗“定心丸”。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政策,也是检察机关一直努力的方向。2021年11月,河南省检察院决定,在许昌市检察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称郑州航空港区)检察院、尉氏县检察院、宜阳县检察院、长垣市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2022年4月,试点工作在河南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截至目前,该省检察机关已办理128件涉案企业合规案件。


  合规整改中,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工作?合规整改后,涉案企业发展得怎么样?检察机关后续又有哪些跟进措施?近日,记者通过走访几家涉案企业,了解其发展变化,探知河南省检察机关如何助力企业实现“治已病”“防未病”。


  先行先试


  理顺合规工作方法步骤


  “我们是一家印染企业,过氧化氢是低温前处理中必须用到的原料。以前,我们只注重生产,忽略了学习法律法规,埋下了安全隐患。问题发生后,我们邀请专家评估,积极开展整改,并通过了验收。现在公司生产更安全了,业绩也不错!”近日,记者和郑州航空港区检察院检察官一起来到郑州某印染企业,谈及企业目前的经营情况,企业负责人白某十分感慨。


  从2021年3月至9月,白某明知该印染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和备案,仍先后多次从陈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用于漂白布匹,其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


  “惩罚不是最终目的。通过办案排除隐患,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也是检察机关办案的价值体现。”郑州航空港区检察院检察官杨晓娜介绍,鉴于白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又考虑到对白某提起公诉可能影响企业经营发展,该院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为契机,在对涉案印染企业实地考察后,向白某送达了涉案企业合规权利义务告知书。随后,白某主动提出涉案企业合规审查申请。


  2022年3月,郑州航空港区检察院委托税务、公安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对涉案企业安全生产、税务管理等情况开展评估,并提出合规整改意见。


  在后续的整改过程中,该印染企业开展了以过氧化氢管理为重点的系列整改举措,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在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对该企业合规整改工作验收合格后,经公开听证,郑州航空港区检察院对白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一案例正是河南省检察机关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尝试之一。记者了解到,许昌市检察院、郑州航空港区检察院等5个检察院自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情况的涉案企业合规运行机制,理顺合规改革工作方法、步骤。


  “通过5个单位的先行先试,我省检察机关建立了一套涉案企业合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了第三方监管合力,依法办理了一批合规案件,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为该项工作全面推开奠定了坚实基础。”河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志远说。


  多方联合


  帮助企业“活下来”“好起来”


  “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帮助我们进行合规整改,2022年企业新增了6000万元的订单。截至目前,我们同比增长了5.6%!”日前,三门峡市检察院干警在对河南某科技公司回访时,该公司负责人拿出业绩报表激动地说。


  2021年5月,该科技公司在履行与某生产公司产品供应合同过程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三门峡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深入释法说理,充分沟通协调,促使该企业及两名直接责任人员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其谅解。经过多次调查走访,检察官认为该科技公司符合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适用条件,决定对该企业适用合规考察程序。


  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长张道伟介绍,该院首先向该市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汇报,争取支持,随后推动成立由当地工商联牵头的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针对该科技公司决策管理、风险防控方面机制不完善,内部审批不严格,对主要责任人监督缺失,员工守法意识普遍不强等问题,明确合规考察期限和考察方法,监督涉案企业合规整改。


  2022年5月,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经考察,认为河南某科技公司达到企业合规预期整改目标。随后,三门峡市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决定现场会,公开宣告对河南某科技公司不起诉决定。


  为确保合规整改的可持续性,三门峡市检察院又联合当地工商联成立涉案企业联络小组和帮扶小组,跟进帮助企业进行法治化经营,防止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再次出现。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能检察机关‘一家独奏’,而要‘多家联合’携手推进。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还应主动加强与司法、执法、行政机关及有关行业、单位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促进各方担起‘老娘舅’的共同责任,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说。


  为汇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合力,河南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贸促会9家单位联合制发了《河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运行规则(试行)》《河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实现省内全覆盖提供制度保障。该省各地检察机关也加快建立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联席会议制度、组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深化拓展管委会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发挥好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作用,实现优势互补、同向发力。


  案后跟踪


  以个案合规推动行业治理


  近日,兰考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加强建筑行业串通招投标问题治理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向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加强行业治理、净化行业环境、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的专项行动和整改措施。


  这个专项行动缘于该院办理的一起涉案企业合规案件。


  2022年3月,兰考县检察院受理了河南省S建设有限公司(下称S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涉嫌串通投标案。经调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S公司是当地建筑行业优质企业,在促进就业、推动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对此,该院主动申请提前介入,及时掌握案件进度,以便尽早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程序。


  “该案中,唐某涉嫌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其有自首情节,主动认罪认罚,符合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条件。”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征得S公司同意后,该院制作了《关于拟对S公司开展企业合规审查的报告》,并得到上级检察院的支持。


  2022年6月,兰考县检察院会同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S公司启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程序。经过整改,S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顺利通过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经公开听证,该院依法对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督促S公司完成整改后,兰考县检察院又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为其制定了两年的跟踪考察方案,明确企业合规直接责任人,由行业主管部门接力监管,检察机关配合主管部门在考察期内定期开展“回头看”,帮助和督促S公司达成长期合规目标。


  “‘案结事不能了。’要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涉案企业真正‘破茧成蝶’,并以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推动行业问题治理。”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庆彬说。如今,河南省检察机关正努力延伸监督触角,从个案中找准行业监管和社会治理切入点,从而推进行业系统治理,实现“办理一起案件、警示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  (刘立新 赵利君)


      平顶山卫东:合规整改后,小微企业更受市场认可


  “合规整改后,我们公司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管理体系,市场对我们的认可度、接纳度都有很大提升。”近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珂带队前往某汽车销售公司回访,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合规整改的成果。


  2021年11月,卫东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时发现,某汽车销售公司销售经理丁某先后4次购买假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拍照上传给汽车厂家,以此应付汽车厂家提出的新款车型经销商必须购置一台并进行车辆登记当作试驾车的要求,涉案金额为1499元。


  经审查,检察官了解到涉案汽车销售公司属于小微企业,在职员工18人,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的情况。涉案人员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认罪认罚,具有从宽情节,该案具备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条件。


  为帮助汽车销售公司积极整改,卫东区检察院派员组成监督评估小组,就发现的问题帮助涉案企业制定、完善合规整改计划。在合规考察期内,监督评估小组对涉案企业开展了两次合规考察。2022年8月,在第二次考察后,监督评估小组认为涉案企业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合规整改,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了关键信息录入、员工管理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员工的合规意识也得到大幅提升,遂评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合格。


  2022年8月20日,卫东区检察院就拟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侦查人员代表等参加。经讨论,听证员们一致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对丁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夯实合规整改效果,卫东区检察院在对丁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通过设置考察回访程序,继续对汽车销售公司开展为期半年的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跟踪回访。 (颜璐)


      虞城:帮企业把脉开方祛病


  “我们马上引进具有现代化设备的生产线,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近日,河南某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通过电话向虞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胜领介绍了公司的新发展规划。


  某木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木屋、木别墅的设计、制造、安装,年产值达5000余万元,年纳税额约600万元。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某村22.9亩土地用于生产厂房扩建,实际造成19亩耕地被严重毁坏。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公司负责人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2年4月,该案移送虞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该木业有限公司已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厂房全部拆除,并对土地进行复耕复垦,公司负责人张某也认罪认罚,符合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条件。


  对此,虞城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判该案情况,多次派出检察干警走访该公司所在地站集镇党委、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并全面分析企业涉罪根源和相关部门监管短板,及时向国土部门和企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耕地资源保护。


  随后,在商丘市检察院全程指导下,虞城县检察院及时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绿色通道”,牵头组织该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税务等九部门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为该企业量身制定了涵盖合规方案、企业发展市场规划、企业融资渠道、依法纳税等内容的合规方案。


  经过两个月的合规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逐项打分,认为其已完成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在对该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后,该院结合听证意见,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尚林杰)


      栾川:企业管理规范了,经营风险降低了


  “现在,我对企业的发展充满信心!通过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我们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了生产管理流程,化解了各种不利风险。”近日,栾川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惠顿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惠顿公司)跟踪回访企业合规建设情况时,该企业负责人杨某深有感触地说。


  自2007年4月至2020年6月,惠顿公司在未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尾矿库排渣非法压占林地30.57亩,造成林地严重毁坏。2020年8月,栾川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该公司负责人杨某立案侦查。


  2021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栾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讯问调查,承办检察官发现,该公司在案发后积极补办相关手续,并表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主动申请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审查。


  对此,栾川县检察院推动形成“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综合性社会治理”机制,由洛阳市检察院委托成立了由该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公益律师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小组成员一同“把脉问诊”,协助涉案企业制定合规计划书。


  此外,栾川县检察院严把合规计划有效性审查关,对惠顿公司制定的整改举措、建立的整改台账等逐一核实,先后排查出公司业务、劳动关系、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10个方面20余个问题,最终促使该公司通过完善组织体系、强化流程管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等方式,完成了从合规组织体系建立至合规规章制度制定一系列整改。


  2022年3月,河南省林业厅向惠顿公司下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其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两个月后,栾川县政府组织召开惠顿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会上,洛阳市林业局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与赔偿义务人惠顿公司签订赔偿协议,明确惠顿公司向专门建立的林业生态修复专用账户交纳40.98万元,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林基地补植林木。


  2022年12月,根据整改情况,栾川县检察院在召开听证会后,依法对涉案企业和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吴占京 白全忠)


      南召:旅游公司负责人愁眉换笑颜


  春节期间,前往南召县某景区观光的游客持续增加。望着络绎不绝的游客,河南某旅游公司负责人周某不禁喜上眉梢。而半年前,周某还在为一起刑事案件焦头烂额。


  2020年9月,某旅游公司与河南某文化传媒公司产生合同纠纷,经南召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旅游公司一直未履行协议义务。2020年12月,法院对该案强制执行,该旅游公司仍拒绝履行义务。2022年5月,公安机关对该旅游公司负责人周某立案侦查,周某于立案当日全额支付了约定费用,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并主动到南召县公安局投案。


  2022年6月,南召县公安局将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调查,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周某系响应南召县招商引资号召前来投资的企业家代表,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后因疫情影响,该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因此未能及时向文化传媒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


  鉴于周某有自首情节,主动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并有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意愿,南召县检察院在综合考虑该企业的社会贡献、社会综合评价、企业负责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后,决定对该企业启动合规整改。


  2022年8月,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经营管理问题,南召县检察院向该旅游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从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建设、重视内部监察建设、建设企业合规文化等方面提出详细的整改建议。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涉案企业提交了书面合规承诺及发展乡村旅游、促进乡村振兴、承担社会责任等证明材料,并出具了企业整改报告。


  2022年12月,南召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该企业履行合规承诺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广泛听取了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当地乡镇政府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实地考察,检察官认为该公司已整改到位。


  随后,南召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验收、公开评议等方式,听证员们对监督考察结果的客观性进行充分论证。经讨论,听证各方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及个人作不起诉处理。当日,南召县检察院经召开检委会会议研究,对涉案企业和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赛恒健)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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