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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师资讯:广东部署专项行动严打涉疫药品违法行为

      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同步公布第三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会议对全省系统1月至6月开展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进行专门部署,统筹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稽查、网络监管、广告监管、质量监督、知识产权、药品监管等各项职能,全力以赴,稳价格、保质量、保安全。 


      会议部署了五个方面13项具体任务要求,包括全面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坚决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整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全面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面推动药械企业增产扩能,坚守质量安全底线。通过此次行动为人民群众实现“购药价格有保障、用药质量有保障、合法权益有保障”,市场监管执法实现“接诉即办有担当,公正执法有担当,服务大局有担当”,助力市场实现“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市场环境持续向好,市场监管机制持续向好”。 


      会议要求,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阶段对市场监管的新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抓好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大力促进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企业的创新研发及增产扩能,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迅速打响广东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攻坚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反应要快,发现哄抬价格、虚假宣传、囤积居奇、假冒伪劣等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姑息;执法要准,要快速地在行动开展前三个月查办并曝光一批大要案件、典型案例,亮出监管牙齿,形成强大震慑;落实要细,要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以及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生产流通质量监管,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压实平台责任,强化农村地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管,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接诉即办,尽快响应诉求;处罚要严,铤而走险发“疫情财”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顶格处罚,旗帜鲜明释放严处罚、护民生的强烈信号。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发挥知识产权、质量、标准、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职能优势,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快速获权,推动企业增产扩能,帮助企业提升质量水平。 


      记者了解到,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管执法力度,持续释放强烈监管执法信号,坚决打击各类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行为,对涉嫌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违法广告、无证生产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向社会公布了第三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广东广州某医药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和12月14日购进“小柴胡颗粒”(规格:3g*18袋),进货价为9.5元/盒,2022年12月14日前以12元-15.8元/盒对外批发销售,2022年12月14日起以20元-32元/盒对外批发销售。该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22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二 


      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某药店,于2022年11月21日购进“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进货价为34.5元/盒,2022年12月17日前以57元/盒对外销售,2022年12月17日起将销售价格提高至119元/盒。该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26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三 


      广东深圳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购进“乙酰氨基酚”(规格:0.3g*20片),进货价为15.5元/盒,2022年12月13日-12月14日以17元-18元/盒对外销售,2022年12月15日-12月17日以24元-25元/盒对外销售,2022年12月18日-12月22日以37元-38元/盒对外销售。该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坪山监管局于2022年12月23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四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购进“连花清瘟胶囊”(规格:36粒/盒),进货价为17元/盒,2022年12月1日以17.5元-18元/盒对外销售,2022年12月4日以28元/盒对外销售,2022年12月7日-12月8日将销售价格提高至53元/盒。该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28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五 


      广东茂名市电白区某药房,于2022年9月13日购进“布洛芬悬滴剂”(规格:15ml/盒),进货价为24.90元/盒,2022年12月13日前以26元/盒对外销售,2022年12月13日起将销售价格提高价至43元/盒。该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26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六 


      广东江门台山市某药房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12月9日购进“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24粒/ 盒),进货价为9.96元/盒,2022年12月5日前以13元-15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2022年12月5日起将销售价格提高至39元/盒。该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江门市台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12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七 


      广东湛江廉江市某药店,于2022年10月-12月购进山银花(也称银花蕾)、芦根、连翘等中药饮片,进货价分别为0.148元/克、0.068元/克、0.26元/克。2022年12月16日分别以0.3元/克、0.08元/克、0.5元/克对外销售,2022年12月18日起将山银花的销售价格提高至0.5元/克,芦根的销售价格提高至0.2元/克。2022年12月20日将连翘的销售价格提高至0.7元/克。该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湛江市廉江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20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八 


      佛山市南海区××药房,2022年12月12日购进“抗原检测试剂”(规格:20份/盒),进货价为80 元/盒,2022年12月16日前以130元/盒对外销售,2022年12月16日起将“抗原检测试剂”拆零销售,每份销售价15元,折合销售价格上涨至300元/盒。该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21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九 


      广东广州市某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过年必备清冠饮 疫情反复无不常,国药大师防疫汉方,筑起“健康屏障”》推文,使用了“邓老清冠饮被XX省卫生健康委推荐为新冠肺炎预防第一处方”“邓老金方联合国医师邓铁涛师承团队—邓老清冠饮”“邓老清冠饮…能清热解毒、宣肺化湿、调和脾胃、兼有通便排毒之效”等广告用语,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4.15万元。 


      案例十 


      近期,广东惠州市仲恺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陈某等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经查,陈某等人在惠环街道某工业园违法生产新冠抗原试剂等第三类医疗器械,并贴“iHealth”商标。现场未发现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及上述商标授权许可相关文件。“iHealth”商标持有人并未把商标授权给陈某等人,陈某等人也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惠州市仲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及有关涉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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