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赣州12月27日电(通讯员廖林卿 习颖露)“该民营企业已实际经营四年,为当地提供了就业岗位,经营期间依法纳税,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和公益事业,较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而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具有立功情节,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在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多方评价,结合调取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画像”后,江西省龙南市检察机关认为,涉案的龙南某公司符合企业合规的条件。
此前,2019年至2020年期间,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刘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工程范围之外的石方,并销售给石材加工企业。经鉴定,刘某非法采矿价值127128.24元。
在综合全案情况考虑后,检察机关决定对该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按要求报请审核批准。
启动企业合规改革程序后,检察机关积极推进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使用,主动对接当地工商联,召开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调度会议,成立该案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指导涉案企业开展整改,并专门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合规监管人,全程参与企业合规整改过程。
整改期间,刘某及涉案企业加强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对员工开展了刑事合规培训;在工程作业区设置警示标志,划定工作范围,建立安全操作规范,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考察期限届满后,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经评估认为涉案企业已经按照要求进行合规整改,建立了基本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可有效防范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出具了合规建设合格有效的评估报告。
2022年6月,在对全案综合考量后,检察机关以刘某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同年7月7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刘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悉,今年来,赣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融入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将涉案企业合规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创新举措和抓手,立足地区实际,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精准施策。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38件,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29件,通过开展企业合规对8家企业2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1人作出缓刑处理,一批企业整改合规后得以正常经营。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