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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师资讯:依法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列出正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是鼓励,负面清单是红线,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正负面清单为‘检企’交往保持‘亲’‘清’关系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办案人员既提供了很好的保护,又形成了约束。”


      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督促省检察院党组出台了《检察人员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的正负面清单》,通过10条正面清单和9条负面清单规范检察人员履职,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划好了交往界限,有效解决检察人员想办案而不敢办的堵点、痛点,是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


      2020年,最高检自上而下开展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今年,云南省委、省政府作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庄严承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闻令而动,出台30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硬举措”,随后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携手多家单位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助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迈上新台阶,为服务和保障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截至目前,省检察院已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46件,涵盖17个罪名,对4家企业、7名企业主管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企业“改错”机会,为企业松绑减负。


      随着该项工作的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发现,检察机关在开展合规审查前,要深入涉案企业了解经营、行政处罚等情况,不可避免地要与企业发生“深度”交流,存在廉政风险。办案中,部分检察人员难以把握“检企”交往的界限,有的人心存顾虑,怕被追责问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身改革工作的积极性。此外,企业合规后的轻缓化处理,决定了在企业选择、激励兑现等方面存在廉政风险,寻租造租空间较大,亟待予以规范。


      “我们深入研判了‘检企’交往存在的易发多发风险、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邀请省工商联等单位相关人员和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等到省检察院座谈,吸收多方面意见建议,督促省检察院党组出台了正负面清单,明确了检察人员在开展工作中的可为和不可为,为一线检察官的工作提供了遵循。”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娄王平介绍,出台正负面清单的目的是织密合规案件风险防控网络、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杜绝权力寻租和“合规腐败”。


      据悉,正面清单共10条,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办理合规案件中,依法依规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倾心竭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区分依法办理涉企案件中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明的探索性失误与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界限,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干事创业风气。负面清单共9条,要求在办理案件中以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为核心,严禁违反“三个规定”,严禁借办案吃拿卡要等;除了受贿索贿这类违纪违法行为外,对占有挪用企业财物、干预和插手企业招投标、泄露办案中了解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等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接下来,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将继续把预防腐败工作融入合规改革工作中,从源头把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清廉关,让检察人员“有为”“有畏”,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办案一线延伸、向涉案企业传递,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记者 杨阳洋)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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