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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师资讯:突出刚性约束 强化中央企业合规管理

        近年来,在全球市场竞争中持续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已成为一种新趋势,我国央企的合规管理也在积极探索中不断强化。国务院国资委将今年确定为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不断加大推动力度,进一步明确提出打造“治理完善、合规经营、管理规范、守法诚信”法治央企目标,推进中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专家认为,《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于推动中央企业切实加强合规管理,着力打造法治央企,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中国商报(记者 李远方)今年是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相关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强化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并规定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党中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一流的企业必须要有一流的法治工作为保障。中央企业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和风险挑战日趋复杂严峻,必须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确保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突出刚性约束

        合规是企业管理的边界和红线,也是企业经营所需要遵循的前提和最基本目标。为推动中央企业全力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央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将全面性原则确立为企业合规管理的第一大原则,强调建立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对合规管理体系的各构成要素进行了全面规定。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以国资委令的形式印发,通过部门规章对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合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与指引相比更加突出刚性约束,内容更全、要求更高、措施更实。

        具体来讲,一是明确合规管理相关主体职责。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规定了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首席合规官等主体的合规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合规管理“三道防线”职责。二是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体系。要求中央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或专项指南,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三是全面规范合规管理流程。对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合规审查、风险应对、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实现合规风险闭环管理。四是积极培育合规文化。要求中央企业通过法治专题学习、业务培训、加强宣传教育等,多方式、全方位提升全员合规意识,营造合规文化氛围。五是加快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央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翁杰明强调,合规管理是企业切实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制度性措施,是新形势下持续健全公司治理,确保企业良性循环、稳健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一件“必须要做、并且一定要做好”的事。

        设立首席合规官

        为进一步健全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办法在充分借鉴世界一流企业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要求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领导职位的总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作为关键人物全面参与企业重大决策。

        据介绍,首席合规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将首席合规官作为关键人物,全面参与重大决策,确保管理职责到位;把合规审查作为关键环节,加快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流程管控、风险防范和问题整改到位;把强化子企业、子公司的合规管理作为关键任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监测,确保要求落实到位。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在中央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是强化合规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国际大企业实践看,设立首席合规官是世界一流企业的普遍做法,首席合规官作为企业核心管理层成员,全面领导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中央企业实际看,近年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顶层设计和统筹依然不够,工作协同有待进一步强化。为此,一些企业已经设置了首席合规官并取得良好效果。2021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印发的《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明确规定,应当指定一人对合规管理体系运行负有职责、享有权限。世界银行、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鼓励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并作为评估合规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在中央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合规管理职责、落实责任,统筹各方力量更好推动工作,也展现了中央企业对强化合规管理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态度,对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提升合规审查

        加强合规审查是规范经营行为、防范违规风险的第一道关口,合规审查做到位就能从源头上防住大部分合规风险。对此,办法中对合规审查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先是明晰各部门合规审查职责和界限。业务及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合规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的合规审查,进一步明确各自分工,便于职责落地。

        其次是进一步提升合规审查的刚性。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进一步突出合规审查的刚性约束,确保“应审必审”。

        最后是完善合规审查闭环管理。参考部分企业的经验做法,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不断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以及合规评价,通过闭环管理不断提升审查质量,更好支撑保障中心工作。

        在监督问责方面,办法强调,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违规行为的,国资委可以约谈相关企业并责成整改;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国资委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中央企业应当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国务院国资委将推动中央企业认真落实办法各项要求,完善制度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加强对办法贯彻落实的督促指导,组织开展企业间互学互鉴,加快补齐短板。同时,指导各省级国资委参照办法,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加快提升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整体水平。


        (来源:中国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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