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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网北京3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成立仪式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3月26日在北京举行。该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王新清,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检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主持了致辞环节。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律师代表、企业代表、试点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就涉案企业的合规改革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
杨春雷在致辞中表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建立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是充分发挥检校合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生逢其时、重任在肩。他强调,研究基地建设要牢记“国之大者”,以更高政治站位推进检校合作,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供智力支撑;强化问题导向,以更强担当精神破解改革难题,抓紧抓实立法建议研究工作;加强人才培养,以更实工作举措拓展合作广度深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总结了企业合规的国际立法发展,提到了我国当前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核心难题。他认为,立法应当充分吸收成熟的改革经验,增设企业合规特别诉讼程序。在程序的具体设计方面,应注重明确企业与企业家分案处理,将企业合规自查作为程序启动的前提,还应处理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以及行政机关间的权力衔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提出,应当推动涉案企业实现真整改、真合规,注重以行刑“双向衔接”机制为依托,发挥刑事合规对行政合规的推动作用。同时,将企业合规作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丰富对抗外国制裁的法律工具箱。
李奋飞表示,对于如何建立适用单位犯罪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者们已经提出了“认罪认罚从宽融合说”和“特别程序增补说”两种思路,但二者都无法解决责任主体的双重性、表意机制的代议性、集体财产的共有性、诉讼行为的代行性等带来的固有诉讼问题。因此,应当建立“单位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将“合规附条件不起诉”作为其中的重点,但也要兼顾办理单位犯罪案件的方针和原则、诉讼代表人制度、强制措施适用等基础条款设计,改变“以自然人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程序格局。
随后,与会代表就“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践与问题”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展开讨论。
